一、購房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1、產權證要齊全。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此三證是辦理產權證的必要條件。
2、簽合同時要寫明交房日期、通水、通電、通氣等條件,要明確雙方違約責任。
3、延期交房:開發商《補充協議》規定,“若開發商延期交樓,則按業主已交房價每日千分之一支付違約金,且違約金賠償總額以房款5%為限,如發展商仍不能交樓,業主只退回已交的本金。”這種約定非常不合理。
4、購買合同的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在審核這一條條款內容時,需要注意在合同中填寫相關的內容,與開發商提供的相關證件是否一致,比如說編號和經營范圍。第二條,是商品房的銷售依據,需要做的跟第一條基本相同,需要核對銷售許可證的號碼,批準的機構,以及銷售的方式,與開發商在售樓處懸掛的售樓許可證是否一致。
二、購房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1、和解
和解是由爭議各方根據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和各方實際情況,自行協商而不需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糾紛的方式。
它是糾紛常見的解決方式。但由于和解協議缺乏的法律約束力,有些人可能會出爾反爾,使和解結果成為一紙空文,延誤了糾紛的有效解決。
2、調解
調解是由爭議各方選擇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爭議進行調解處理。調解通常是以各方互諒互讓為原則進行。
此方法解決糾紛的可能性較和解大一些,但由于調解協議與和解協議一樣不具有強制性效力,也使得糾紛的解決難盡人意。
3、仲裁
這是指爭議各方根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糾紛發生以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爭議提交法定的仲裁機構,由仲裁機構依據仲裁規則居間進行居中調解,依法做出裁定的方式。
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并可根據生效的仲裁協議申請強制執行。
4、訴訟
訴訟是解決合同爭議的最后方式。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爭議雙方的請求、事實和法律,依法做出裁判,藉此解決爭議的方式。
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股權如何轉讓
2020-12-11一般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有哪些
2020-11-17交通事故后找人頂罪怎么處罰是什么
2021-03-03締約過失責任是什么
2021-01-05表見代理與職務行為如何區分
2020-11-15父母可以不當監護人嗎
2020-11-11民法典的原則有哪些
2021-01-16物業收取電損費合理嗎
2020-12-04要辭職了領導不讓走怎么辦
2021-01-18什么情況可以適用勞務合同
2021-01-09代位追償權的實現影不影響保險公司理賠
2021-03-04龍卷風造成的財產保險公司賠嗎
2020-12-18醉酒肇事保險賠償嗎
2021-02-15交警調解保險公司不出面怎么辦
2021-02-09什么是保險法中近因原則
2020-12-20保險欺詐是什么意思呢
2021-03-03保險法充分保護投保人利益的規定有哪些
2020-12-27國有企業土地怎么轉讓
2021-02-26征地拆遷補償協議是否屬于個人隱私
2021-02-01舊城改造項目中拆遷補償是怎樣的
2021-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