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應標明所購商品房的應用面積。
簽訂合同時應對每一個房間、陽臺等實際面積進行確定,另外對按比例分攤費用的公用面積如電梯間、走廊、樓梯等應有明確界定,以免日后麻煩。
2、合同里要有建筑及裝修質量標準細則。
如墻面材料、顏色、窗格材料、地面的輔設用料、衛浴設備、電線的鋪設等。因為有些開發商為了吸引消費者購房,會有很多口頭承諾,只有這些口頭承諾以文字的形式在合同中出現,才具有法律效用,否則沒在合同里出現的承諾,在消費者接收入住時發現沒有兌現也會因無憑據而不能再加追究。
3、合同應有對附屬配套設施建設的有效制約。
現在,一般房產開發商都會對住宅區配套設施建設有種種承諾,如花園綠地、學校、超市、泳池、球場等,這些都應在合同中體現出來,以免今后房產商的許諾兌現起來遙遙無期。
4、合同中應有物業管理的服務條款及相關收費。
有些房產商故意不在合同中體現物業管理這一項,往往等購房者入住后,才發現物業管理的不完善及收費的不合理,但是面對已經入住的既成事實,許多購房者也只好交納高額的管理費。為了避免這一情況的發生,最好在入住之前的購房合同中應有所約定。
5、合同應有詳細的付款方式。
一般房產商都會要求購房者先預付部分預付款,其余款項將分期支付或等交房時一次付清,從預付款交付之日起購房者都有權知其所購房屋的建設進程,以督促房產商按期交房,因此,購房者可在合同中以分期付款及退款的方式來約束、督促房產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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