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戶主的認定
土地確權時,首先要確定戶主,然后再確權登記其他家庭成員為共有人。
一般而言,戶主要填寫最初土地承包時,與發包方簽訂合同的那個人,或者說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代表人。如果說簽字的那個人或代表人都已經去世,或者已喪失行為能力,可以在家庭成員中間推舉一位符合要求的代表來繼承。
2.共有人的認定
一般而言,共有人應是二輪承包時的實際家庭成員。但現在大多數家庭通常都有很大的變化,比如有的人已經遷出、外嫁等等,那么這些家庭成員還能不能算共有人呢?
①新生兒
根據我國承包法“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新生兒無法新分到土地,但是家庭原有的土地確權之后,新生兒是可以一起作為共有人登記在證書上的。
②外嫁女
不管是出嫁女的娘家或者婆家哪一方有承包地,也不管出嫁女此前是否已取得某一方的承包地,都可以在確權時作為共有人,但必須選擇一方,只登記一處,不能重復登記。
③戶口轉到外地學校的學生
按照政策規定,只要外出學生仍然依賴于農村家庭收入作為基本生活保障,就認定為原家庭人口,有資格在確權時登記為共有人,但需要在備注欄說明具體情況。
④進城工作子女
農村子女大中專畢業后在城市工作的,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有穩定工作,比如在國家機關,或者企事業單位,這樣他們就已經不再是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了,確權時不能作為共有人登記;另一種是自謀職業或者在小企業打工,這種情況下政策規定,由于承包地的功能在于基本生活保障,可以作為共有人確權登記。
⑤復原回農村的軍人
從農村入伍的初級士官或者義務兵,復員后仍具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因此可以登記為共有人,但須備注說明情況。
此外,還有一些網友有疑問,全國農村土地確權到現在已經有5年的時間,按照中央給出的時間表來說,這兩年應該是收尾階段了,但怎么我們這邊沒見到動靜呢?
確權還沒到你家的原因可能有兩個:
一是本來政府對于各地的確權完成率,是允許有5%左右的偏差的,也就是只要100家里面有95家完成了確權,就算是符合要求可以交差了,上面主要是考慮到有一些疑難情況,比如長期外出人找不到了之類的,所以你可能是已經錯過確權了。
第二種情況是,確權工作本來就還沒有開展到你所在的地方,因為各地進展程度不一,而且是優先對已經提出申請的進行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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