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房買賣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權利;平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出賣人與包銷人的權利義務確定;出賣人與包銷人訂立平房包銷合同,約定出賣人將其開發建設的房屋交由包銷人以出賣人的名義銷售的,包銷期滿未銷售的房屋,由包銷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包銷價格購買,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出賣人自行銷售已經約定由包銷人包銷的房屋,包銷人如何行使權利?出賣人自行銷售已經約定由包銷人包銷的房屋,包銷人請求出賣人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平房買賣有哪些風險
1、平房中有一類型的房產是屬于四合院。這種有違規私建部分的風險,不管是單間還是四合院,出售之前都要到當地房屋測繪部門進行測繪。測繪時,要與房產證后測繪頁相符,如有外墻擴建、增加層數等不符情況,須恢復原狀才能進行交易過戶。
2、平房購買風險排除需要確定房屋產權,平房分為大產權和小產權兩種。大產權房(紅色房產證)才能上市交易,小產權房(綠色房產證)只能租賃,不能上市交易。
3、四合院必須要有土地證,不管是賣其中一間房還是賣一套房,你都必須擁有此塊土地的產權,這樣買方才能辦理。
4、大的風險來自于賣房人必須對自己的財產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對于共同共有的人員來說,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單方面處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買賣有效;
以上就是對平房買賣合同糾紛如何處理及平房買賣有哪些風險的問題的相關解答了,基于以上總結,相信大家對于平房買賣合同糾紛的處理有大概的了解,所以大家在購買前一定要作為參考的看一下,希望以上的內容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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