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農業能繼承農村的房子嗎?
可以繼承的。如是非農戶口,可繼承農村宅基地上的房產,可以對房屋進行維修加固,但不允許使用農村宅基地拆舊房建新房。
《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規定:‘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占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注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明確規定“公民的房屋是公民個人的合法財產,可以作為遺產予以繼承”。也就是說,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繼承的,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公民繼承了房屋當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
二、哪些財產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不能作為遺產繼承的財產有:
①夫妻共有財產屬于死者配偶一方的財產以及家庭共有財產中屬于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
②人身權不可繼承;
③撫恤金、生活補助費(這是國家或有關單位給被繼承人家屬的物質幫助);
④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承包地、承包山林,以及承包的果園、魚塘等;
⑤被繼承人生前租賃的財產或已作贈與的財產。
三、遺產的范圍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3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可見,就算當事人的子女已經是外籍人士了,可是當事人仍然有權利繼承父母的合法財產。但實際上在繼承了這套自建房以后,因為地隨房走,所以繼承人實際上也會占用該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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