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有些房屋是不能買賣或者不能轉讓。如果購買了這樣的房屋,可能導致合同無效或合同無法履行,不能保證購房人實現合同目的,因此購房人對不得轉讓或買賣的房屋應該有所了解,千萬不能購買這樣的房屋。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或買賣:
(一)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三)登記為共有的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四)權屬有爭議的;
(五)未經依法登記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
(六)已被列入危房的房屋
(七)按照房屋建筑設計為獨立成套(單元)的房屋,不得分割轉讓。
(八) 在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必須在辦理房屋所有權和相應的土地使用權登記并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后,方可轉讓。
(九)處于戶口凍結地區并已列入拆遷公告范圍的;
(十)抵押的房屋未解除抵押或者未經抵押權人同
(十一)以低于房改政策規定的價格購買且沒有按照規定補足房款的,比如以標準價購買的房屋;
(十二)房屋使用性質已改變的房屋
(十三)軍產、醫院產、學校產權的公房與本單位的辦公場所在一個院子內的
(十四)使用權的房屋(暫時沒有上市細則,現階段只有東城和朝陽區的各別房屋可上市);
(十五)在農村集體土地上興建的房屋,所持鄉產權房產證的二手商品房;
(十六)法律、行政法規、房改政策、地方政府規定不得轉讓的其他情形。
房屋買賣,是房屋所有人通過一定對價轉讓房屋所有權的一種方式。而作為買受人,除了要實際占有房屋之外,更重要的還是辦理過戶手續,將房屋登記在自己的名下。而為了避免房屋買賣出現什么糾紛,損害到自身權益,那對于一些權利存在瑕疵的房屋,建議最好就不要購買。
買賣經濟適用房要交的費用有哪些?
農村自建房買賣有哪些條件,要注意什么?
二手房買賣合同范本有哪些內容?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行政章屬于什么部門管
2021-01-05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的期限
2020-11-25新三板企業掛牌等于上市嗎
2020-12-06破產債權是怎么分類的
2021-01-14醫療服務合同的完全賠償原則有哪些
2021-03-19提前離職扣除工裝費合法嗎
2021-01-28合同糾紛案判決書要多長時間
2021-01-05網絡商標糾紛可以起訴嗎
2021-03-16實名購房有什么作用
2020-11-23幫別人擔保買房需要承擔什么責任呢
2020-11-19大連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有哪些
2020-11-09酒店試用期工資標準
2020-12-16家庭財產保險的除外責任是如何規定的
2021-02-03免責條款未說明被罰,保險人說明義務履行主體是什么
2020-12-26經營健康保險的公司要提交準備金評估報告嗎
2021-01-08投保人不履行告知義務保險人賠嗎
2020-12-29交強險實施后車賠付要如何去計算呢
2020-12-17車子保險沒額度了能再買一份保險
2021-01-03沒資格證保險公司到底賠不陪
2021-01-08各受益人受益權的關聯性分析
202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