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還是存在著一些重男輕女的腐敗思想,所以在很多老年人眼里,自己死了之后的房子,財產就應該由自己的兒子繼承,所以對于沒有家庭里面沒有兒子的家庭,才會經常出現一些吵鬧等行為,因為沒有人繼承財產,沒有人傳宗接代。那么房子女兒有繼承權嗎?
一、房子女兒有繼承權嗎
當然有繼承權。不論是婚生還是非婚生都有合法的繼承權。當然,父母去世后才存在繼承的問題,父母沒有去世不可以主張繼承權。
如果父母是離婚的情況,還需要先分配財產,如父親離婚后又結婚,房產需要先分配給后結婚的妻子一半,剩下一半才作為遺產進行分配,在妻子、兒女、父母(如果父母還在世)之間進行分配。
二、人自然死亡財產如何分割
先遵從遺囑繼承、遺贈程序 有的話優先分配
然后開始法定繼承,依照下列規則分配遺產:
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繼承法》第10條)。
②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繼承法》第13條)。原則上是均等,但是有事可以商量的嘛。
第一繼承人范圍
1、配偶。合法婚姻關系中配偶雙方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同居關系的雙方、婚姻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雙方互不享有繼承權。須注意:①配偶一方在離婚訴訟中死亡的,另一方仍為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②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決宣告時并未自然死亡)于判決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決尚未撤銷,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繼承權。
2、父母。
母包括被繼承人的生父母、養父母和形成扶養關系的繼父母。須注意:
生父母對被他人收養的親生子女不享有繼承權。
②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子女的遺產。
3、子女。包括被繼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須注意:
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②養子女不能繼承生父母的遺產。養子女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可以作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適當分得生父母的遺產。還須注意:根據《收養法》第15條,收養須辦理收養登記,未辦理登記的,收養無效。
4、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或者喪偶女婿。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無論其是否再婚,均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5、名為養孫子女的養子女。名義上為養孫子女,實際上屬于養父母與養子女關系的,該“養孫子女”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6、代位繼承人。代位繼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參與繼承,當然是第一順序的繼承人。
7、胎兒。胎兒的父親死亡,給胎兒保留應繼份額的時候,胎兒的地位相當于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不過,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胎兒的應繼份由其父親的繼承人繼承。
繼承開始后,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得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喪偶的兒媳對公婆和喪偶的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房子女兒有繼承權嗎?當然是有的,這個是法律規定的,如果說父母一方死了,應該先將財產平等分割給他的配偶,分的的財產在進行分割,兒女才可以繼承,兒女在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中,屬于第二順序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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