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國家政策越來越好,很多農村都開始進行拆遷安置新房或者增加公共設施,但是由于某些公共設施的占地面積較大,可能會占用當地居民的房屋用地,國家政府為了安置好這些居民,會為他們準備安置房,但是安置房在用完之后可以出售,那么,成都安置房出售有無風險?
一、含義
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征拆遷房屋的農戶。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的規定,安置房一般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因重大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按照有關方面的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于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
二、安置房可以買賣嗎
有證的當然可以買賣,交易也與普通房屋沒有差別;對于無證的,要分清情況,主要注意這幾個問題:
1、調查清楚拆遷前的產權性質,如果拆遷前具備產權證,只是拆遷后開發商沒有及時辦理,如果有拆遷協議書,雖然麻煩,但日后還是可以辦理產權證的;
2、一定要辦理公證手續,以免日收出現糾紛。
3、有的開發企業為了增加收入,在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過戶)服務,適當收一些費用是一種比較好的解決辦法。
三、安置房買賣的風險
第一、政策因素。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動遷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此類房屋產權雖屬于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一定期限內不能上市交易。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么區別,屬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第二、價格因素。
目前拆遷安置房的買賣大多是在簽訂了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況下轉讓買賣的。由于從訂立安置協議到房屋交付,中間間隔時間長、變化大,特別是價格不斷上漲,到交房時的價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遷戶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失,因此拒絕交房,要求漲價,最終導致雙方的矛盾加劇,引起訴訟。
第三、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遷安置房買賣風險的最大制造者。他們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責任追求己方利益,或為合同的履行設置障礙。共有人會以第38條第4項“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及第6項“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
由以上可以看出,成都安置房出售是存在某些風險因素的。但是如果處理得當,房產商可以根據多方研究將安置房進行二次出售。在購買安置房時,要與房產商簽訂相關合同,用來保護自己的權益,房產過戶時要考慮多方面因素,不管是什么類型的房產,都要進行公證,獲得房產證。
如何購買安置房,需要注意什么
安置房買賣有哪些政策?
安置房產權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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