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買房子過戶事發生在二手房買賣的過程當中,因為房產證上登記的名字肯定是賣方的,可能很多人會覺得購買二手房但是卻不過戶的這種做法非常的不可思議。但實際上在現實生活當中就有人發生過這種現象,甚至在引發爭議以后,當事人都不清楚,買房子不過戶的后果是什么?
一、買房子不過戶的后果是什么?
買的房子沒過戶并不影響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其依然是自始有效的,雙方當事人就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的條款履行。在民法規制的范圍內,財產所有權經合法轉移后,當事人一方反悔的,法院不予支持。就算財產所有權尚未按原協議轉移,一方反悔并無正當理由,協議又能夠履行,也應當繼續履行。房屋是否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就合同本身的效力是沒有影響的。
既然合同效力不存在問題,也沒有出現民法上的履行不能等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情況,那么雙方當事人就應當履行。 我國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的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才生效,但是如果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也不影響合同本身的效力,只是合同標的物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能轉移。本案中的房屋買賣合同本身是不需要辦理登記的,房屋的房產證有沒有過戶對于合同本身的效力沒有任何影響。
若房屋所有權人與他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之后又以產權未過戶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要求確認合同無效,法院是不能以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才生效為由判決房屋應當歸還于賣方的。這有悖誠實信用原則,有損交易的安全,不應予以支持,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本案的關鍵是在這種情況下是否可以引用物權優先于債權的原則。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9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登記作為不動產物權的公示方式,只有登記了才具有公信力。
二、房屋過戶流程是怎樣的?
首先,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購房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建設部《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凡在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從事房地產買賣贈與等轉讓行為,轉讓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合同應當載明的主要內容包括: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房地產權屬證書名稱和編號,房地產坐落位置、面積和四面界限,土地宗地號(土地規劃局批準的每宗土地使用權證的編號),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產的用途或使用性質,成交的價格及支付方式,房地產交付使用的時間,違約責任,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其次,應當辦理房屋過戶手續。辦理過戶手續的程序如下:
1、雙方當事人在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3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申報成交價格;
2、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并在1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
3、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并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屋進行現場勘查和評估;
4、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5、由房地產管理部門核發過戶單。
在辦理上述手續后,雙方當事人應憑過戶手續,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
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說,房子在沒有過戶的情形之下根本還是屬于賣方的,雖然雙方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也具備法律效力,但買房子卻不過戶的這種非常糊涂的做法,肯定會給以后房子的產權問題帶來一些沒有必要的麻煩,買二手房就一定要記得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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