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必看的六大證件
1、《竣工驗收備案表》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是目前收房環節中最應該注意的文件。該表是建設部為規范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設計、監理、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四方合驗后,在工程竣工15天內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竣工備案。
《竣工驗收備案表》中的項目,只要送交主管部門備案后,發展商就必須對樓盤終生負責。所以《竣工驗收備案表》對房地產商有著嚴格的約束作用,按照有關規定,表上的每一項都必須報有關主管部門備案,缺少任何一項的話,這個樓盤就是“黑樓”,是不能入住的,購房者有權拒絕收房。
2、《住宅質量保證書》
《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針對房屋質量及保修期限、范圍作出的承諾,必須作為購房合同的附件,與購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所以提醒收房者要仔細審查其中的具體各款,特別注意保修期限。
3、《住宅使用說明書》
《住宅使用說明書》是針對房屋設計、施工及驗收中的具體技術指標,如抗震指數、墻體結構類型等作出的相關說明和提出注意事項。
4、《建設工程質量認定證書》
5、《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
6、實測面積登記表
收房的兩大誤區
誤區一:通知收房就算交房
開發商有時會說:只要通知你收房了,就算交房了。這是錯誤的觀點。開發商所交付的房屋應符合法律規定的標準,符合合同的約定,否則就不能算按期交房,交房不能以通知業主收房為標志。
此外,開發商應至少提前7天通知購房人收房的時間、地點。
誤區二:物業代表開發商
收房時,物業態度并非代表開發商的態度,對于物業的承諾要區分對待。如果物業是受開發商委托負責收房工作,一旦出了問題業主仍要找開發商承擔責任。
如果物業是以管理小區的身份出面,讓購房人簽物業管理合同,購房人可以簽,物業費也可以交。因為這是物業管理關系,和收房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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