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委托第三方進行社保代理違法嗎
用人單位委托第三方代理社保屬違法行為,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1)關于用人單位代理辦理社會保險的規定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2)用人單位委托第三方代理社保屬違法行為
從上述法律規定可見,社會保險登記實行屬地管理,開戶和繳費單位應當是用人單位,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如果勞動合同與公司簽訂,則社會保險也應以公司名義繳納,目前很多公司委托第三方并使用第三方社保賬戶進行社保繳費的行為并不符合法律規定。因此,用人單位委托第三方繳納社會保險并不符合現行法律規定,對公司自身而言,亦存在巨大的行政和仲裁訴訟風險。
社保代理
社保代理是勞動保障事務代理中的一種代理方式,是指按照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要求,接受單位或個人委托,在其服務項目范圍內,為個人或單位繳納養老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及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的費用。
流程
1、業務咨詢:?初步了解雙方意向,確認合法資質,交換公司、個人基本情況并加以說明;
2、分析考察:?依據用人單位、個人提出的要求,對實際工作環境、崗位進行了解,如有必要可進行考察。
3、提出社保代理方案:?根據不同用人單位、個人的要求及現有狀況,制定社保代理方案;
4、洽談方案:?代理公司與被代理人研究、協商社保代理方案內容,并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修改、完善社保代理方案;
5、簽訂《社保代理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分清法律責任,依法簽訂《社保代理協議》;
6、收集被代理人公司的資料、信息并加以整理;
7、簽訂代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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