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違法解聘職工可要求雙倍賠償嗎
法官說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7、4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另外,《勞動合同法》還規定了用人單位無過失性辭退員工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即使是經濟性裁員也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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