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詐騙罪的主觀要素是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貸款詐騙罪在主觀上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至于行為人非法占有貸款的動機是為了揮霍享受,還是為了轉移隱匿,都不影響本罪的構成。反之,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雖然其在申請貸款時使用了欺騙手段,也不能按犯罪處理,可由銀行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者加收貸款利息等辦法處理。
貸款詐騙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單位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與詐騙貸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為之提供詐騙貸款幫助的,應以貸款詐騙罪的共犯論處。所謂串通,在本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與詐騙貸款的犯罪分子在實施詐騙前或在詐騙的過程中,相互暗中勾結,共同商量或進行策劃,與詐騙犯罪分子予以配合,充當內應而為之提供幫助的行為。
對于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與其他犯罪分子相互勾結騙取銀行等金融機構錢財的行為,應當注意分清兩種人員在共同犯罪中采用行為的性質,如果是以銀行等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為主,而采用的行為主要是利用職務之便進行,社會上的其他人員僅是提供幫助的,這時就應以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所犯的罪行來定性處理,如是貪污,就應依貪污罪處罰,社會上的其他人員則以貪污罪的共犯論處;如是侵占就應以職務侵占罪治罪,其他人員則以職務侵占罪的共犯處之。如采用的行為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為主,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僅是為之提供幫助的,這時就以本罪定性處罰。而不能不分情況,都以本罪或他罪論處。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相關內容,貸款詐騙罪的主觀要素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如果行為人實施了貸款詐騙行為,并且主觀上有犯罪故意的,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的,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您有其他疑問,可以向我們律霸網的律師進行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游客遭野生動物攻擊的景區是否該承擔責任
2020-12-26欠下巨額債務怎么跑路是法律允許的
2020-12-30破產申報債權時債權包括利息嗎
2020-11-27未成年人網絡打賞可以退還嗎?最高法明確了!
2021-02-10傷殘鑒定程序怎么辦理?
2020-12-17房產抵押程序
2020-12-26委托擔保合同
2020-11-26如何解決集體土地租賃合同糾紛
2021-02-08政府回購房土地出讓金要交多少
2021-03-21單位未蓋章的競業限制協議效力
2021-03-09勞動關系確定后可以工傷鑒定嗎
2021-03-03申領失業補助金從什么時候可以領
2020-11-21勞動調解用人單位可以不到場嗎
2020-11-29公司部門解散可以辭退員工嗎
2021-02-19飛機延誤后起飛前還可以購買航班延誤險嗎
2021-01-15被保險人先行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2020-12-29車禍報保險要什么手續
2020-11-17保險受益人指定和法定有什么區別
2021-03-13無交通事故現場保險公司拒賠合法嗎
2021-02-09交保費后還未出保單即發生事故,保險公司是否應擔責
2021-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