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一房多賣很顯然是為了看哪一方出的價格更好,這也是在追求更高的經濟利益。但此時,房產只有一處,勢必就會對其他購房者的利益造成損害。因而作為購房者就應當避免這樣的情況發生,采取措施預防開發商一房多賣。那到底應該怎樣預防開發商一房多賣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方法一:可以在簽訂買賣合同時雙方約定到的當地房管部門進行預告登記。
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第二十條規定:“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這一條規定的預告登記主要是限制賣方與買方簽約后再出售房屋并轉移產權給第三人,但預告登記后,必須三個月內進行過戶登記,否則預告登記自動解除。
注意: 預告登記需要雙方約定,不是強制性義務,如果賣方不同意進行預告登記,買方的合法權益還是得不到保障。
方法二:買方可以在簽訂合同時把違約金數額約定的高一些。
例如條款約定“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守約方有權選擇定金罰則或要求對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_____的違約金。”
方法三:約定一方違約時,違約方賠償守約方合同約定價格與違約時房屋市場價格的差價部分。
在合同的補充條款中把這一條違約責任修改為:一方違約時,違約方賠償守約方合同約定價格與違約時房屋市場價格的差價部分。這樣,如果房價上漲時賣方違約,就需賠償買方該房屋房價上漲的部份;同樣,房價下跌時買方違約,就需賠償賣方該房屋房價下跌的部分。如果這樣約定,無論動蕩的房市價格如何漲跌,雙方都會考慮到違約的成本而不會輕易毀約,可以防范于未然,打消雙方簽約時的顧慮,從而維護誠實信用原則及交易的穩定性。
想要預防開發商一房多賣,可以從上述三方面入手,這些都是比較有效的方式,但至于購房者應當采取哪種,則就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了。而要是開發商一房數賣,最終自己沒有獲得房屋所有權的話,則可以根據相關購房合同的約定,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
開發商怎么取得預售許可證,有什么條件
2020年居民遇到開發商逾期交房如何處理?
房產證必須由開發商辦理嗎,法律規定是什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醫療事故律師費用大概是多少
2021-01-29離婚后復婚財產怎么算
2021-02-06護士燒毀病歷如何處罰
2021-03-10一般侵權責任采過錯原則歸責嗎
2021-02-17車禍負主要責任能走工傷嗎
2021-02-17倒賣課程多少算侵權
2021-03-21別除權的基礎權利是什么
2021-03-23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法律規定
2021-03-17什么是非婚生子女?怎樣保護非婚生子女
2020-11-21土地轉讓合同模板是什么
2021-01-31錄用通知能否撤回
2021-03-17國家允許房地產開發資質轉讓嗎
2021-02-11哪些情況公司可以辭退試用期員工
2021-02-27合同期內崗位調動員工不同意怎么辦
2021-02-13勞務派遣行政許可決定書范本是怎樣的
2021-03-23投保后可以享有的服務有哪些
2020-12-23意外保險車禍能賠多少錢
2020-12-17飛機延誤險賠償太低怎么辦
2020-12-10第三者定義范圍不同 撞了家人保險公司賠嗎
2021-01-02疲勞駕駛保險賠償嗎
2021-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