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阱1:收房時限
收房也有時限要求,一般是開發商書面通知,也會在收房前打電話通知業主。業主則需要在通知書寄出30內進行收房。若是在規定時間內未能收房,那么將自動視為開發商已將此房屋交付給業主,也就是業主失去了驗房的權利。
對策:為了避免收房通知書在郵寄過程中延誤或者出錯,在購房時業主就需要將郵寄地址寫清楚,若是在合同約定時間內業主因事未能收房,可以托人幫忙,或者聯系開發商更改收房時間,并以書面形式確定此事。
陷阱2:證件不齊不交樓
有些開發商在房子的證件不全的情況下就聯系業主收房,要知道這時的房子是不能驗收的。收房必備的“三書一證一表”必須全部齊全,尤其是《建筑工程質量認定書》與《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
對策:如果碰上以上情況,那么業主則有權拒絕收房?;蛘呤辗繒r在驗收表中寫出“未見《XXXX表》”,并讓開發商簽字,保留文件作為證據憑證。
陷阱3:先簽文件后驗樓
有些開發商明目張膽地不給業主反悔的權利,要求先交錢填表、簽收房同意書,才能驗房。這種做法既霸道又不合理,直接斷了找開發商負責裝修問題的后路。
對策:那么必須在購房合同就寫明收房先驗房這一內容。若是遇上的開發商執意先交房,那么業主要在收房同意書中另寫明“房內情況未看”或“屋內情況未明”、或“未驗房”等字樣,盡量為自己的權利做保障。
陷阱4:運用戰術拖垮人
有些開發商為了利益真是“用心良苦”啊,故意將事情復雜化,以求拖垮業主的體力和精神,比如說故意將辦理換發票、發表、交費、入住登記等各種手續地方安排在不同區域,辦完各種手續后,精神和體力也就消耗得差不多了,驗房時就精力不足,效果肯定會大降。
對策:通知收房之后可以緩幾天等人少了再去,另外可以請一些親戚朋友一起到場驗房,那么驗房的效果就會大很多。
陷阱5:大事化小惹人怒
有些開發商更是可惡,就算業主在驗房時真的發現了問題,也會說:問題不大,隨后修一下就行。然后這些問題就不會再反映在驗房單上了。
對策:不要和驗收人員過多的爭執,發現任何問題都如實寫在驗房單上,并且要表述清晰,然后才是和開發商協商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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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張曉律師為正義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法學碩士,北京律師協會會員,擅長代理各種刑事辯護申訴案件、死刑復核案件,以及婚姻繼承、合同糾紛、交通事故案件等。張曉律師具有較強的法學功底、文字、口頭表達能力,善于從紛繁復雜的案件中快速找到切入點,多年來潛心研究刑事辯護業務,積累了豐富的刑事辯護經驗。執業至今,已辦理過多起北京乃至全國重大社會影響力刑事案件。曾為多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做過罪輕、無罪辯護,大多數被告人經張律師辯護后都得到從輕或減輕處罰,其中包括多起涉及貪污受賄、販賣毒品、故意殺人等重大刑事案件的申訴、死刑復核案件工作,最終為當事人取得了良好效果,如法院采納了律師的辯護意見對被告人做出無罪或罪輕判決(肖某尋釁滋事案、索某某猥褻兒童案),并有多起死刑復核案件最終沒有被最高院核準死刑(趙某某故意殺人案、延某制造毒品案等)。張律師每接一起刑事案件,都能深深體會到犯罪嫌疑人親友的不安和無奈。刑事案件關乎到犯罪嫌疑人的自由乃至性命,關乎到一個家庭的悲歡離合,關乎著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的信任和期許,辯護工作來不得半點馬虎和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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