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一:周先生剛從外地來京不久,想租一套房子。有一天,他在街頭的小廣告上看見了有房出租小廣告,周先生打了電話過去,于是一個自稱“房主”的男士帶周先生看了一套房子,租金較市場價格便宜20%左右,但表示要年付租金。周先生在看完房子后很滿意,“房主”在出示了該房產證等相關復印材料后,周先生立即跟他簽署了租賃合同并交納了預付房租等各項費用1萬余元,歡天喜地搬進了新居。
但好景不常,第二天真正房東出現了,也出示了完整的房屋產權證明材料,他聲稱該房已經租金到期,打算收回。這時周先生意識到自己被騙,假房主下落不明。最后的結果是,周先生沒有租到合適的房子,還被騙去1萬余元。
房產糾紛律師提示防范要點:
1.要看出租方是否有產權證,上面是否有當地房地局的公章;
2.看身份證是否有防偽標記;
3.如果出租人出租的房屋不是自己的,則應向求租人出示房產證、身份證、房主委托書,求租人最好與房主聯系,確認房屋的產權狀態;
4.找房管所、居委會或物業部門了解房屋的產權狀況;
5.租賃合同鑒定后,應到房管部門登記備案。
例二:好不容易買到了合適的房子,王女士高高興興地在交過房主一萬元定金,準備過戶的時候,后來發生的事令她大吃一驚。
王女士前不久通過某中介公司看上了某小區的一套房子,價格低于市場價格,王女士很滿意,準備購買。于是王女士和房東在商量好價格后來到中介公司就簽了合同。當時房東的確提供了原房產證原件和身份證原件,而且名字和房本完全一致,王女士和中介公司在完全確認的情況下給了房東一萬元定金,房本押在中介公司保存,三方約好明天一起去房地局過戶。但第二天房東已經無法聯系,這時王女士和中介公司意識到了上當了,趕緊拿著房本來到房地局進行核實,沒有想到此房本為偽造的假房本。由于找不到假房東,王女士認為中介沒有確定房源的可靠性就輕易地進行中介服務,應該對此事負全責,要求該房地產公司退還中介費,但中介公司只愿意退還中介費并不承擔損失費王女士不能接受,于是向法院進行了起訴,經法院調解,中介公司同意退還王女士中介費以及損失費。
消費者應委托正規大型中介購房,這種情況就能最大程度的避免,因為大的中介公司在您進行房產買房的時候已經對房屋產權證進行了核實,并且萬一遇到假房東騙局,客戶的一切損失都由中介公司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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