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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購買商品房的時候,當事人達成一致的,那么就需要實際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對于這樣的合同,可以說是開發商格式合同,其中大部分條款都是由開發商事先制定的,但這其中也有一些必備的條款。那到底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必備條款有哪些呢?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吧。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必備條款有哪些
對開發商資質進行了相關調查,到施工工地進行了實地察看,選定了商品房后,接下來就要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了。簽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僅是在合同上簽字那么簡單,由于合同文本一般由開發商提供,合同不可避免地有利于開發商,購房者一定要認真審查合同的相關內容,避免陷阱和風險。購房者一定要在還未簽訂合同、未交購房款前,與開發商進行談判,盡力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一旦簽訂合同、交付房款后,才發現合同有問題,就為時已晚。
商品房買賣合同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二、簽商品房買賣合同注意什么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這一條款主要確定誰是賣方、誰是買方,也就是確定誰是合同當事人,一旦發生糾紛進行訴訟,要據此來確定原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在該條款中,一定要寫明賣方的名稱、注冊地址、營業執照注冊號、企業資質證書號、法定代表人姓名、賣方的聯系方式等,購房者應要求其提供營業執照原件,查看是否通過了最新年檢,貼有年檢標記,經營范圍中有無房地產開發、銷售內容。一定要注意賣方的名稱、注冊地、法定代表人等相關信息與工商登記是否一致,賣方的名稱與公章是否一致。
在商品房銷售過程中,開發商有時會自行銷售,有時會委托代理人銷售。若購房者通過代理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一定要其出示以下資格證照的原件:
1、由工商頒發的營業執照,含房屋銷售代理范圍。
2、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經紀人資格證書》。
3、由房地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地產經紀人資質證書》。
4、由開發商與代理人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委托書,其委托范圍是否包括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但即使代理人有權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中的賣方仍然應填寫開發商的名稱而不是代理人的名稱。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該條款規定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在該條款中一定要寫明土地的取得方式、土地使用證號、使用年限、規劃用途、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施工許可證號、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等,以上信息表明該商品房是否有合法的手續,這是能否辦理房產證的關鍵。一定要審查以上證號與五證是否一致,并認真審核五證的真偽。
該條款還應寫明商品房的具體坐落位置、用途、結構、層高、房屋朝向、門牌號、陽臺、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分攤建筑面積等,以上信息將商品房的具體位置、大小確定下來。購房者可要求將購買的商品房房的房屋平面圖作為合同附件,并要將房屋平面圖與規劃設計圖仔細核對。
商品房買賣合同除了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外,在處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時一般都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為主要證據。
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司法解釋的內容有哪些?
商品房買賣合同范本是怎樣的
關于網簽商品房買賣合同撤銷的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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