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營層收購的簡要介紹
經營層收購(MBO),又稱“管理層收購”或“經理層融資收購”等,是指目標公司的經營層利用借貸所融資本購買本公司的股份,從而改變本公司所有者結構、控制權結構和資產結構,進而達到重組本公司的目的并獲取預期收益的一種收購行為。
就目前國內現狀而言,經營層收購的難點在員工安置和補償,重點在于價格核定,而重點加難點為如何為經營層合理安排融資。由于經營層收購的資金大部分來自于外部融資,目前在國內的主流方式包括金融機構借款、專業投資公司融資、股權出讓方融資、被收購企業提供融資(不合法但使用頻繁)等幾種方式,由于現階段法律和實務的不配套,包括投資主體、資金性質等法律障礙還沒有完全解決,通過信托介入來規避相應的法律風險和降低資金成本逐漸成為一種主流方法。
二、經營層收購信托融資方案的設計
除《信托法》外,中國陸續出臺了《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和《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法律中所指的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信托與委托最大的不同便是信托是以受托人自己的名義辦理受托事務,并且受托人必須是經有關部門批準專門從事信托業務的機構法人,也正因為這兩點,信托可以解決MBO中的主體資格、資金性質和集中管理等問題。
1、一個典型的MBO信托融資方案
本文以最為典型的信托方案為例,預設一個信托方案。投資者、信托公司、經營層、目標公司大股東簽訂MBO框架協議。經營層(自然人或公司)委托信托公司發起集合投資信托計劃,自籌收購股權所需資金的10~20%,出資方將收購股權所需資金的80~90%信托給信托管理人,信托管理人將上述100%的資金用于收購目標公司股權。經營層用該信托合同中的受益權作為信托公司向其貸款融資方的質押擔保。在信托計劃執行第一期期未,由信托公司將股利分紅按照信托計劃向融資方支付本息,以此類推,如信托計劃順利實施,至信托計劃到期年限,如果分紅不足以償還借款本息或經營層為能以其他資源支付融資者本息,信托公司將受益人為經營層的部分股權變現,用于償還經營層當期貸款本息,信托公司將剩余股權交付經營層,信托計劃最終完成。
典型的經營層收購信托融資方案
①②公司經營層與信托公司制訂一個MBO的信托計劃
③④由信托公司和經營層利用信托計劃向商業銀行或其他投資者進行貸款融資,并通過信托公司的中介作用利用股權做貸款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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