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您推薦】太康縣律師 ? 溧水區律師 ? 河間市律師 ? 蒲江律師 ? 羅莊區律師 ? 鹿城區律師 ? 彭山縣律師 ??
在房屋買賣過程中,經常出現兩人及兩人以上共同購買一套商品房的情況,如父母子女之間、夫妻雙方、戀愛中尚未結婚的男女、若干合伙人之間等。那么,合伙買房手續怎么辦理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話,請跟隨律霸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合伙買房手續怎么辦理
合伙買房的手續與單獨買房的手續大同小異,具體如下:
(一)簽訂認購書。認購書包括這些內容:
1、賣方,即發展商名稱、地址、電話;銷售代理方名稱、地址、電話。認購方名稱或者姓名(由于是共同買房的,需要將共同買房的人都進行登記)、地址、電話、身份證件種類,指定律師所名稱、地址、電話;
2、認購物業;
3、房價(戶型、面積、單位價格、總價);
4、付款方式: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5、認購條件:簽訂認購書應注意事項、定金、簽訂正式契約的時間、付款地址、帳戶、簽約地點等。
(二)簽訂買賣契約。購房人在售樓處簽過認購書后,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會同自己的律師到售樓處簽訂正式買賣合同。在簽訂買賣合同時,購買方也一定要清楚地登記共同購房的購買人。
(三)預售登記。登記:辦理預售登記對保護房屋交易雙方權益十分重要,對履約有所保障,只有辦理完預售、預購登記后協議方才生效。簽訂契約30日內,買賣雙方應到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市場處辦理預售或者預購登記手續。這里指的買方是指所有的共同購房人。
(四)辦理入住。
(五)安排簽訂管理公約。預售契約或買賣契約有接受管理公司的管理條款,所以入住前,必須安排買方與管理公司簽訂管理公約,交納維修基金及各種費用。
(六)辦理產權過戶、領取房產證。發展商最后要為共同購房人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最終辦理產權證。產權證上應該有所有購房人的名字,共有人各執房屋共有權證書1份。
二、合伙買房手續該怎么辦理
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買房需辦理的手續包括:兩人以上共同購房需要做公證,主要是財產份額的公證或共有雙方向權屬部門提交共有申請,在申請中寫明雙方共有的份額,房屋所有權證持有人等事項。對于份額的比例,法律沒有規定,完全在于當事人之間的約定,比如兩個買受人,對于房產的份額雙方可以約定各占50%的份額,也可以約定一個人占99%的份額,另一個人占1%的份額。
兩人或多人合伙買房,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只能把一個人作為“主貸款人”,其他都是“共同貸款人”。確定主貸款人時,一般選擇有貸款資格、還款能力強的那個。貸款過程中,主貸人與銀行發生借貸關系;其他共有人均要在同一套個人抵押合同上簽字(有配偶的一方,其配偶也要到場簽字),表示同意將所購的共有房產抵押給銀行。不過,這樣并不能夠完全規避風險。一旦共有人之間發生糾紛,主貸款人要承擔其他共有人不按約定還款的風險。也有一些銀行在個人抵押借款合同外,與所有共有人簽訂多方協議。多方協議明確了所有共有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當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房貸時,銀行可以向其他共有人催收貸款。
另外,兩人甚至多人共同購買住房,需要參與購房的所有人都符合目前的限購政策,即本地戶籍居民家庭,名下沒有本市范圍內的住房或只有一套住房;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名下沒有本市范圍內住房,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
共同購房的情況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見,在辦理各項手續時,一定要保證兼顧所有共同購房人的利益。房屋買賣合同、產權證上的登記、簽訂的出資協議一定要進行公證,這樣才能保證協議合法有效。以上就是對合伙買房手續的介紹,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
通過中介買二手房注意事項、流程和材料是什么?
買賣房子要交哪些稅
期房買賣違法嗎,期房買賣是否違法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注意事項是什么
2020-11-24強制執行怎么申請拘留
2021-03-24房屋抵押利息可以申請延期嗎
2020-11-19什么是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能代表業主起訴嗎
2020-11-24請假扣多少工資
2020-11-20北京市勞動局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
2021-01-03法律規定產品責任的賠償范圍包括什么方面
2020-12-04保險合同解除的溯及力問題有哪些
2020-12-31人身保險合同應該包含哪些內容
2021-01-16從一起賠案看保險公估的幾個法律問題
2021-03-16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2021-01-09拒保
2021-02-18《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解讀
2020-11-08哪些人不能成為土地承包共有人
2021-01-20樓房拆遷補償多長時間能拿到
2020-12-30遇到沒有房產證的房屋拆遷改怎么辦
2020-12-25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簽訂流程是怎么樣的
2020-11-14自管公房遇到拆遷怎么賠償
2021-01-29商業拆遷補償怎么與征收方談判
2020-12-29養殖場遇拆遷應注意些什么
2021-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