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的特征: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高額回報;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非法集資的主要表現形式是: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從目前案發情況看,主要包括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等四大類。主要表現以下幾種形式:
(一)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二)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
(三)通過認證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
(四)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五)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聯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六)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者地下錢
莊進行非法集資。
(七)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構造“虛假”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托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八)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
(九)以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十)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十一)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十二)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綜上所述,非法集資的形式分為很多種,法律中規定的非法集資的形式有六種。包括非法進行運用低下錢,借由合法的名義借款進行非法的操作。如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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