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內容:工傷
顧名思義是因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2003年4月16日,經國務院第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工傷保險條例》,并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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