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手續有哪些
刑事拘留的程序:
(一)拘留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辦單位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拘留證》,然后由提請批準拘留的單位負責執行。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的案件,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決定。決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拘留的決定書送交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負責執行。
(二)拘留的執行公安機關執行拘留時,必須出示拘留證,并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按指印。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執行人員有權使用強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拘留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決定拘留的機關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的時候,應當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三)拘留的期限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根據以上規定,一般而言,公安機關對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期限是37天。
通過以上小編整理的,有關刑事拘留的手續有哪些的內容,希望能夠為您提供幫助。若您的情況比較復雜或者特殊,小編建議您,可以到律霸網在線咨詢律師,他們會給您提供更加專業的解答。祝您生活愉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關于婚前體檢那些你一定要了解的事兒
2020-12-02團伙作案是幾人
2021-02-25擔保合同的法律效力該如何確定
2020-11-19什么是擔保期限
2021-01-01夫妻雙方怎樣做能不承擔對方債務?
2021-02-23房屋抵押擔保有時效性嗎
2021-01-02村民違法建房如何處罰
2021-03-09非法侵入住宅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2020-12-23工齡認定在勞動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2021-03-23互聯網保險的概述內容
2020-12-07事故車停運,能要求保險公司賠償間接損失嗎
2020-11-09如何選擇合格的保險代理人
2020-12-14什么是土地出讓金,土地出讓金如何計算
2021-02-01遇到暴力拆遷時應該怎么做
2021-02-04賓館拆遷補償不合理應該怎么辦
2020-11-24沒有建房手續一定是違建嗎收到期限拆遷通知書后該做哪些事
2021-02-16拆遷房怎么才能辦理房產證
2021-03-14農民房建小區被拆遷了怎么辦
2021-01-21拆遷時果樹怎么陪償
2020-12-08媳婦家拆遷,把戶口遷過去有賠償嗎
2021-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