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進行商品房買賣中,只有買賣期房的,才需要簽訂預售合同,同時辦理商品房預售的登記。那么大家知道商品房預售登記的效力是怎樣的嗎?針對這個問題,律霸小編搜集好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商品房預售登記的效力是怎樣的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于1994年7月5日通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并于2007年8月20日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建設部于1994年11月15 日發布、2004年7月20日修改的《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條又進一步規定“商品房預售,開發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開發企業應當自簽約之日起30日內,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國務院于1998年7月20日發布并施行的《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商品房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和負責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門備案”。
從上述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看出,預售合同登記備案不是預售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未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預售合同的成立。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后,可以使預售合同產生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權利,也就是說,如果開發商在簽訂預售合同后,又擅自將房屋轉賣給他方時,購房人可以用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對抗開發商的轉讓行為,可以請求司法機關裁定開發商的轉賣行為無效。因此,商品房預售合同經過登記備案后,購房人的合同權利就多了一道保障,沒有經過登記備案的合同存在著較大的風險。因此,購房人簽訂購房合同后,一定要敦促開發商將預售合同備案
二、辦理商品房預售登記的流程
1、登記備案:預售房品房,售房單位應當自簽約之日起30日內持商品房預售合同等相關文件向市或區(縣)國土局辦理商品房預售登記備案手續。
2、單方辦理:根據市國土房管局規定,辦理商品房預售登記備案由售房單位、買受人雙方共同辦理改為由售房單位單方辦理。售房單位在規定的期間內未申請預售登記的,買受人可以申請預售登記。
3、共同辦理:預售的商品房已抵押的,預售登記應當由售房單位和買受人雙方共同申請。
4、變更解除:商品房預售合同解除或變更的,由售房單位、買受人雙方共同到原登記備案機關辦理相關手續,解除或變更預售登記備案手續。
開發商銷售期房的必須要按照規定取得相應的資質,而此時由于房產尚未修建好,避免開發商一房二賣,因此要求進行預售登記,這樣也是為了保證購房者的合法利益。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不妨直接來電咨詢一下我們律霸的在線律師。
預售商品房買賣流程是怎樣的
商品房在什么情況下可預售
商品房預售糾紛要如何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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