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可不可以走后門
【案例】
陳某某在得知孔甲之子孔乙被刑事拘留后,號稱自己與辦案人員相識,能夠幫孔甲“擺平”此事。孔甲知道兒子被抓后,寢食難安,聽說陳某某有“門路”后,即使家庭并不寬裕,也盡量向他人借錢給到陳某某。
2012年10月至2013年7月,陳某某以幫忙疏通關系,使被害人孔甲之子孔乙就打架一事免予刑事處罰或被判緩刑為由,先后向孔甲索取現金共計人民幣4.6萬元。
2015年1月20日,被告人陳某某被民警抓獲,公訴機關認定被告人陳某某的行為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陳某某辯稱自己確與民警相識,并曾為被害人之子打架之事請求民警幫忙,因此被告人并未完全虛構事實。
法院認為,被告人雖與民警相識,但在民警已明確告知其需通過正常法律途徑處理被害人之子的刑事案件后,仍隱瞞事實從而占有被害人錢款,該行為符合詐騙罪的客觀構成要件,最后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十年。
【相關知識介紹】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
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
綜上所述,如果親人被刑事拘留了,作為家屬應當積極與辦案民警溝通,及時咨詢或聘請專業刑事律師,千萬不要抱有僥幸心理,期望走后門能逃脫法律的問責。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您整理的相關知識,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想找律師咨詢的,歡迎咨詢專業刑事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哪些種類的商標可以注冊
2020-11-13高速打電話被拍怎么處罰
2021-03-17監外執行的條件是什么
2020-11-29哪些財產屬于夫妻個人財產
2021-01-27父母協議單獨贈與兒子的房,兒媳加名字有用嗎
2020-12-09法律規定離婚證據與婚外情證據有哪些
2021-03-07贍養人應當如何贍養老人
2021-03-12排除妨礙和排除妨害的區別是什么
2021-01-13放棄去世人的繼承權后有居住權嗎
2021-01-10私建房屋拆遷會補償嗎,哪些不賠償
2021-01-30交易失敗是否還交中介費
2021-01-22購房保險有哪些常見問題
2021-01-16投保壽險時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壽險的保險金如何給付
2021-02-11新車自燃廠家賠嗎
2021-02-11交通事故保險能賠多少錢
2021-02-28旅游意外保險常識及境外旅游保險理賠
2020-12-05無事故現場怎么理賠
2021-02-17我國保險網站有哪些類別
2021-01-12寧波正式實施商業車險二次費改
2021-03-03貨車報保險要資格證嗎
2021-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