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惡意拖欠房租限期搬離的通知怎么寫?
惡意拖欠房租限期搬離的通知應當寫清楚拖欠房屋的租賃事項,然后要求對方立刻搬出房屋,一般情況下,110是不管的,但是有關部門比如說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二、租賃房屋到期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后有3種情形: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重新簽房屋租賃合同。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房屋租賃期限屆滿,租賃合同終止。承租人需要繼續租用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并經出租人同意,重新簽定租賃合同。所以租戶若想續租,應當提前簽好合同,否則就趁早尋找新房屋,免得到時無處安置。
(二)出租人在合同到期后收回出租房屋。
合同到期后,原房屋租賃合同因租賃期限屆滿而終止。如果沒有重新簽定房屋租賃合同,那么出租人有權收回房屋。根據《城市私有房屋管理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租賃合同終止時,承租人應當將房屋退還出租人。如承租人到期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如果延長了租賃期限,租戶應當支付搬出前對該房屋的逾期使用費。
(三)續租。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合同期滿后,如果租戶繼續使用租賃房屋,房東沒提出異議,原房屋租賃合同繼續有效,雙方依據原合同內容來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但是租賃期限改為不定期。
現實生活當中確實存在著很多惡意拖欠房租的這種現象,由于雙方當事人是存在著租賃房屋合同的約束的所有對方如果拖欠房租的話,這屬于一種違約的行為,不僅要求對方可以支付房屋的房租,而且還可以要求進行一些違約責任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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