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遇到承租人拒絕退還房屋怎么辦
1、出租方擬將房屋賣給第三人,說好等租賃期滿后就交房,在租賃期滿后因原承租人拒不騰房,導致房東不能按照房屋買賣合同交付房屋給第三人,房東因逾期交房而承擔的違約責任可向原承租人主張損失賠償。
2、原承租人繼續占有使用房屋期間的租金不得因為租賃期限屆滿而免除,相反應當繼續按照原租金的標準支付, 如果出租人又將房屋租賃給他人的,且新的租金高于原租金的,新租金減去原租金的差額部分是出租人可得利益的損失,應當由原承租人賠償,同時出租人對新承租人承擔的交房不能的違約責任也應當由原承租人賠償。
3、以侵權之訴起訴原承租人,督促其早日返還房屋并承擔損失, 應由原承租人承擔的賠償損失有出租人可得利益的損失,出租人對第三人承擔的違約賠償或侵權賠償,同時租金不能免除,并且還要承擔訴訟費用、執行費用等。
二、房屋租賃合同到期承租人不愿搬出怎么辦
租賃合同成立后,租賃雙方應按約定履行各自義務,出租方應提供符合租用功能的房屋供承租方使用,承租方應按時支付租金。租期屆滿后,除有約定外,出租方拒絕續約的,承租方理應退出并交還租賃房屋。如承租方在租賃關系終結后未及時騰退房屋的,應承擔違約責任,此類違約責任應包括但不限知于按原租金標準向出租方支付房屋使用費等。其在租期結束后繼續占用租賃房屋的行為亦違反了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七條
第六十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該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道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如果承租合同已經到期,承租方拒不騰退承租的房子,出租方可以立即向承租房子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讓承租方騰退房子,并讓承租方承擔拒不騰退的違約責任。如果承租合同沒有到期,出租方要求承租方百騰退承租的房子,承租方同意騰退房子的,雙方只要協商一致即可騰退。
租房到期后承租人拒絕搬離怎么辦?
承租人能否以“買賣不破租賃”為由要求繼續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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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徐丹律師,女,法學學士學位,國家司法考試A證。現為湖北尊而光律師事務所核心專職律師,婚姻家事法律事務部負責人,執業證號為14201201711164197。徐丹律師從2012開始先后在地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有過實習工作經驗,從事執業律師以來,秉承“專業、誠信、敬業、務實”的工作作風和為人處世的態度,已處理過多起訴訟和非訟法律事務,咨詢解答大量各類型民事、經濟、刑事案件。尤其擅長各類婚姻家事糾紛;婚前、婚內財產風險評估和規劃;為境內或者跨境婚姻、繼承提供法律意見;債權債務糾紛;房產合同等。對于婚姻家庭的矛盾有著獨到的見解,善于從法律角度與女性特有的角度為當事人出謀劃策,善于處理婚姻家庭中的疑難雜癥。在執業中也不忘關懷弱勢群體,結合地區司法局以及律所綠色通道提供專職援助,對于一些困難的群眾提供免費的法律援助服務,是一位有著專業素養與社會責任感的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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