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這就對發生了法定的意外情況復議申請期限可以延期作出
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這就對發生了法定的意外情況復議申請期限可以延期作出了規定。根據這一款的規定,可以適當延期的情況有兩類:一是因不可抗力的發生耽誤了法定申請期限,關于不可抗力,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五十三條有明確的規定,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水災、戰爭等;二是其他一些正當理由耽誤了法定申請期限的,如法人處于合并或者改組階段,復議申請人病重等。根據法律規定出現上述兩種情況耽誤了法定申請期限,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這里講的繼續計算是指把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而耽誤的期限補足,如,法定申請期限為六十日,而在期限開始的第二十一天發生了某種障礙,申請人在這一障礙消除后,還有四十天的申請復議期限。也就是說在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出現時,申請復議期限處于中止狀態,因此當這些障礙消除后,申請復議期限繼續計算,注意這里不是重新計算。此外,這一規定取消了行政復議條例關于延長期限需要申請批準的程序,規定障礙消除后期限繼續計算。這有利于提高行政復議工作的效率,有利于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可以有效地避免個別行政機關借期限問題限制管理相對人依法行使復議權利的情況,當然對于是否屬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了復議申請期限,行政復議機關在審查行政復議申請時還是可以一并審查的,對于確實超過法定期限又不符合本款規定的,復議機關有權力不予受理。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逃稅罪的處罰
2020-11-09勞動者不同意調崗降薪該如何
2021-03-12外國人同中國居民結婚的材料
2021-02-192020合同審查法律意見書范本
2021-02-12商標被侵權了怎么辦
2020-11-15只要軍人不同意就不能離婚了嗎
2020-11-28生而不養的父母,可以不贍養嗎
2021-01-102015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2020-12-11交通事故訴訟請求怎么寫
2021-01-16贍養老人的繼子能分撫恤金嗎
2020-12-08合同保全是什么
2020-12-24離職后是否還要遵循保密協議
2021-02-26什么條件下可退回保險費
2020-12-08外資保險公司動用保證金情節嚴重如何處罰
2020-12-20自家車撞自家車的話保險要賠償嗎
2021-02-11保險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些及解除后果是什么
2021-01-18繳存保證金是什么意思
2020-11-13車輛超高保險公司拒賠合理嗎
2020-12-16承包合同格式
2020-11-10大棚拆遷的合法流程是什么
20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