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證據刑事拘留多少天
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在作出批準拘留的決定時,應當在呈請報告上同時注明一日至三日的拘留時間。需要延長一日至四日或者延長至三十日的,應當辦理延長拘留手續(xù)(《公安機關適用刑事羈押期限規(guī)定》第六條)。
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無法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的,如果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直接將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延長至三十日(《公安機關適用刑事羈押期限規(guī)定》第九條)。
刑事拘留的特點
1、有權決定采用拘留的機關一般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自偵案件中,對于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權決定拘留。
人民法院沒有刑事拘留權。法院擁有司法拘留的決定權,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jié)?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xié)助執(zhí)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zhí)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知識,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不安抗辯適用條件有哪些
2021-02-09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是私營企業(yè)嗎
2020-12-20什么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范圍有哪些
2021-01-2780歲能拿多少贍養(yǎng)費
2021-03-14不出庭對判決有啥影響
2020-12-25股權質押合同什么時候生效
2020-11-18政府拆遷司法提存的程序
2021-01-31擔保責任期限中止的規(guī)定
2021-02-24預售合同是否可以撤銷
2021-02-20林地非法架設線路如何處罰
2021-03-12關于不辭而別員工的處理建議
2021-02-05企業(yè)停產是否屬于勞動關系終止
2021-01-08如何證明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
2020-11-14公對私簽勞務分包合同是否合法
2021-02-11試用期申請離職公司不放人怎么辦
2021-02-28勞動爭議的調解組織有哪些?
2021-03-07離職后利用公司的商業(yè)機密合法嗎
2021-02-01交通意外險與人身意外險有何區(qū)別
2020-11-11關于建筑工程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險的法規(guī)
2021-03-22外資保險公司 未按照規(guī)定公告罰款多少
2021-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