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拘留所可以探視。
如何界定賭博罪
(一)賭博罪與一般行為的界定
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主觀上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客觀上是否具有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的行為。對于雖然多次參加賭博,但輸贏不大,不是以賭博為生活或主要經濟來源的;或者行為人雖然提供賭場、賭具,本人未從中漁利的,都不能認定賭博罪。其中情節嚴重的,可按《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理。
(二)賭博罪的法定界限
1、參與賭博的動機和目的。
賭博罪的構成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獲取錢財的目的。如果行為人并不是為了營利,而僅僅是為了消遣娛樂、打發無聊、聯絡感情等,不能成立賭博犯罪。但需要注意的是,行為人只要以獲取錢財為目的,就可以成立本罪,至于是否實際獲得了錢財,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2、涉賭數額及參賭次數。
有些親戚朋友、鄰居之間偶爾賭博也有輸贏,但輸贏不大;有些經常聚賭,但涉賭數額很小,參賭者并不以賭博所得為其生活或者揮霍的主要來源的。對此可視情節給予治安處罰、勞動教養等行政處理,但不宜認定為犯罪。
3、行為人系賭頭、賭棍、賭場業主還是一般參賭群眾。
賭頭是指聚眾賭博的人,即為賭博提供賭場、賭具,組織、招引他人參加賭博,本人從中抽頭漁利。賭頭可能參與賭博也可能不參與賭博,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賭棍是以賭博為常業的人,即以賭博所得為其生活或者揮霍的主要來源。對這種人應當以賭博罪追究刑事責任,但對于一般參賭群眾,可以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還可以視情節給予治安處罰,但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4、參賭人員身份及參賭人員之間的關系。
如果參賭人員都是親戚朋友、同事、鄰居、鄉親等熟人的,或者是一些老年人的,一般不宜以犯罪進行處理。除非涉賭數額非常大,經常聚賭且嚴重侵犯了社會管理秩序和社會風尚。
賭博畢竟不是一種良好的習慣,有人常說小賭怡情,大賭傷身??墒怯卸嗌偃吮贾≠€的目的,結果贏了越來越想賭,輸了就想著要把輸掉的錢贏回來,不知不覺,連自己都沒有意識到已經成為了大賭,賭博不僅僅是家庭和諧的破壞者,它同樣已經觸犯了我國的法律,所以,遠離賭博,這是道德和法制的雙重要求。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怎么打官司
2021-02-06催款律師函費用是多少
2021-02-14連帶責任中求償權的要件和范圍是什么
2020-12-12第二次起訴離婚訴狀
2020-12-14交通事故索賠攻略
2021-01-26家暴打青紫是輕傷嗎
2021-02-20在疫情期間房屋過戶可以延期嗎
2020-12-24房屋中介違約應該怎么賠償
2021-01-04勞動合同關系保存期幾年
2021-01-13試用期內競業限制協議生效嗎
2021-02-27勞動糾紛官司期間可以計算利息嗎
2020-11-26航空意外險可以買幾份
2020-12-01投保前最關心的有哪些事
2021-03-26保險合同要怎么簽訂
2021-03-01簽發保險單時被保險人已死亡還能賠償嗎
2021-01-03為什么保險合同中受益人欄是不可以為空白的?
2020-11-16淺析人身保險合同糾紛存在的問題
2020-12-22被保險車無證駕駛保險公司能否免責?
2021-01-18如何認定第三者損害
2020-11-25保險合同中出現的哪些條款無效
202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