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刑事拘留期限怎樣計算?
營口律師解答:
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的種類。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于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
刑事拘留,從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開始計算:
一、一般情況下應當在3日內提請檢查院批捕,檢查院應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
計算公式:1~3+7=8~10天
二、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至4日,檢查院應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
計算公式:3+(1~4)+7=11-14日
三、對于流竄作案(指跨市、縣范圍連續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縣繼續作案)、多次作案(3次以上)、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2人以上),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檢查院應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
計算公式:30+7=37日
總的計算公式:X(1~30日)+7日(檢查院批捕的時間)=8~3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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