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行政復議的概念
消防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有關國家行政機關作出的消防不服,在法定的期限內,向法定的復議機關申請復議,復議機關依法對原消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并作出裁決的活動。
2、消防行政復議的特點
(1)復議以消防具體行政行為引起的行政爭議為處理對象
行政爭議,是指發(fā)生在行政機關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的,因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而引起的爭執(zhí)或異議。一般情況下,消防行政爭議就發(fā)生在公安消防機構和由其作出的具體行為的承受者即行政相對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但根據消防法和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有時也會發(fā)生在公安機關或地方人民政府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但根據;《》第7條、第26條和第27條的規(guī)定,有時行政復議也以為審查處理對象。
(2)消防行政復議的復議機關是法定的
由于《消防法》、《》和公安部《消防監(jiān)督檢查規(guī)定》規(guī)定,公安消防機構、公安機關、公安派出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都有權作出消防具體行政行為,但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規(guī)定,當上述機關作出消防具體行政行為時其法定的復議機關也有不同,現分述如下:
①當公安消防機構或當地公安派出所以公安消防機構的名義作出消防行政行為時,署名的公安消防機構的主管公安機關是法定的復議機關。
②當公安機關作出消防具體行政行為時,其上一級公安機關是法定復議機關。
③當公機部消防局作出消防具體行政行為時,公安部和消防局是法定的復議機關。
④當地方人民政府作出消防具體行政行為時,其上一級人民政府是法定的復議機關。
⑤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作出消防具體行政行為時,設立該派出機關的人民政府是法定的復議機關。
⑥當省、自治區(qū)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作出消防具體行政行為時,該派出機關是法定的復議機關。
⑦當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作出消防具體行政行為時,該人民政府是法定復議機關。
⑧當兩個或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消防具體行政行為時,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是法定復議機關。
⑨當被撤銷的行政機關在撤銷前作出消防具體行政行為時,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是法定的復議機關。
(3)消防行政復議以書面復議為主要復議方式
消防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了解情況,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
(4)消防行政復議與消防行政訴訟相銜接
除法律、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當事人如果不服行政復議決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土地預審流程
2021-03-15事業(yè)單位法律顧問費入什么科目
2021-01-04交通刑事責任會坐多久
2021-01-14電子商務法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有哪些規(guī)定
2020-11-16交通事故傷殘鑒定過程
2021-01-13治安拘留會記入戶籍嗎
2021-03-11合同保全形式是怎樣的,有哪些方式
2020-12-06何為房地產估價
2020-11-20勞動合同變更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2020-12-12最新的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范本是怎樣的
2021-03-15國內貨物運輸保險的定義是什么
2020-12-27可以取消外資保險公司高管終身在中國任職資格的情形
2020-12-12怎么確定交通保險理賠金額
2020-12-02拼車可能涉及到哪些保險
2021-03-20車禍一方保險怎么賠償
2021-02-24貨車沒有營運證保險公司理賠嗎
2021-01-20保險公司承擔的賠償金能追償嗎
2021-02-25對未按規(guī)定期限辦理公司登記有什么法律后果
2021-03-18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制定原則
2020-11-22保險公估機構監(jiān)管規(guī)定有什么
2021-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