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了是否一定會公訴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會不會提起公訴,要依據掌握的證據而定,如果二次補充偵查還沒有足夠證據的,檢察機關會作出不起訴決定。
相關法律知識
第一百七十一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以上就是我國和公訴有關的法律法規之中,對于被逮捕的是否一定會提起公訴這一問題的相關司法規定了,如果對于公訴的相關問題還有想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當面咨詢一下更加專業的律師或者尋找法律部門及時了解。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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