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罪被逮捕之后零口供有用嗎
所謂的“零口供”,不是沒有口供,而是沒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其實施或參與實施犯罪行為的口供,通常包括兩種情形:一是犯罪嫌疑人根本否認自己實施了犯罪行為;另一種情況是犯罪嫌疑人只供述自己的行為,但否認其主觀上對所實施的是犯罪性質的行為具有明知。
定罪原則
慎重原則,充分原則
量刑標準
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條規定,對行賄罪的處罰有以下情形:
1.對一般行賄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關于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標準,法律未作具體規定。從司法實踐的情況來看,應該從行賄數額、手段、次數、人數、后果、犯罪后的表現等方面進行考察。一般是指為謀取個人非法利益,一貫行賄,屢教不改的;為推銷偽劣產品而行賄造成嚴重后果的;為簽訂假合同,騙取財物而行賄的;為騙取國家出口退稅而行賄的;行賄手段或結果又牽連其他多種罪行的;用國家文物行賄或者用優撫、救濟、扶貧、教育等專項特定款物行賄以及用黨費、團費行賄的;行賄數額巨大或特別巨大,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或者特別重大損失的;在司法機關追訴時,拒不交待罪行,偽造、隱匿、毀滅證據,與受賄人訂立攻守同盟的等等。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這是對行賄人自首的特別規定。關于自首,本法第67條規定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鑒于賄賂犯罪具有很大的隱蔽性,取證難度較大而行賄與受賄又是對應的,密切聯系在一起的,行賄人主動交待行賄行為實際上是對于受賄人的揭發檢舉,屬于立功表現,因此,為了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嚴厲打擊受賄犯罪,落實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政策,本條第2款款規定,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賄賂行為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這是對行賄人自首的特別規定,是對我國自首制度的重要補充。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通常情況下零口供并不是沒有口供,一般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沒有供述的犯罪事實,這個時候我們可能就需要用到足夠多的證據來證明犯罪事實,也是可以定案的。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郭煒律師,法學學士、工商管理學士,是廣東洋三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廣東洋三律師事務所是廣東省中山市第一批改制成立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因出色的業績被中國政法大學定點為“教學實踐基地”。郭煒律師從事法律職業多年,通過多年從事法律學習和實踐,始終恪守法律底線,勤勉盡責地處理每一個案件,為當事人提供最專業的法律服務。 擅長領域主要包括常年法律顧問(協助企業處理日常法律事務以及訴訟事務),商事訴訟業務(民商事領域的爭議解決與訴訟、公司勞動人事、交通事故等)及刑事辯護。 如需要委托代理,聯系電話、微信:13326980486。地址:廣東省中山市東區東裕路26號洋三律師大廈
涉外結婚證公證必須雙方嗎
2020-11-13監護人無法履行責任的條件怎么認定
2021-01-14扶貧房若不贍養老人能收回來嗎
2021-01-26購房合同不能忽視的協議,補充協議應該涉及的內容有
2020-11-11無犯罪記錄證明怎么開
2021-03-19單位與個人簽訂勞務合同需注意什么
2021-03-15終止勞動關系領取失業保險條件
2020-12-31保險合同生效能退保嗎?怎么樣算合同生效
2020-12-13兩種引發保險糾紛的情形
2020-12-26貨運運輸合同的保險的規定是什么
2020-11-09定值保險合同包含哪些范圍
2021-03-11新《保險法》體現三大亮點
2020-12-16交通事故對方不理賠可以起訴嗎
2021-01-04銀行貸款禁止投向保險公司嗎
2020-12-25保險公司的哪些經營行為要進行改正
2021-01-11保險法關于理賠的規定有哪些
2021-01-10身患重疾意外摔傷致死,保險公司不予賠付
2021-02-20再保險經紀人基本介紹是怎樣的
2021-01-27營業房拆遷可以獲得哪些補償
2021-02-21征地拆遷中,對于拆遷補償方案不滿意怎么辦
2021-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