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公證活動相關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起訴請求變更、撤銷公證書或者確認公證書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其依照公證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可以向出具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
2.《公證法》第三十九條,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并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3.《公證程序規則》第六十一條當事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在收到公證書之日起一年內,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
另外,要想撤銷正常的公證委托書,委托人只能收回公證過的委托書,消除受托人的權利外觀,別無他法。若沒有從受托人處收回公證過的委托書,第三人就有理由認為受托人根據委托書承載的事項辦理相關事宜具有法律效力。
相關知識:公證效力
1、公證當事人無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辦理公證時公證員必須問清當事人是否在訂立時具有法律規定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而且會將協議給雙方看,如果一方不識字,可以由公證員念給他聽,并且在公證存檔的談話筆錄中寫明。
2.法院沒有權利解除公證,只有采納與不采納,撤消公證書只有本公證機構和司法局有權撤消。
如果你的親戚想撤消本公證書,得先爭得對方的同意,一起到公證處說明情況,還有一個辦法就是到當地司法局公管處申請。
3.贈予自己財產與他人,無須他人同意。對依法辦理的房屋贈予公證,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其證明力高于其他一般書證。
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承攬合同怎么寫
2020-12-26實用新型專利有效期
2021-02-15交通事故逃逸一般怎么處理
2021-02-26離婚后孩子的探望權如何行使
2020-12-17是否可以申請強制探望子女
2021-01-23車禍怎么賠償傷者
2021-01-05單憑微信聊天記錄可以立案嗎
2021-03-17貸款需要擔保的要簽擔保合同嗎
2021-02-10建筑工程的概念是什么
2021-03-10雇傭關系能申請工傷嗎
2021-01-09拖欠農民工工資單位沒錢怎么辦
2021-03-10如何提高理賠效率
2021-01-05投保人和保險人的區別有哪些
2020-11-26如何處理保險理賠爭議
2021-01-15保險公司應否擔責
2020-12-20保險拒賠引真空地帶爭議
2020-11-20失足墜崖保險賠付嗎
2021-02-03開車故意犯罪保險公司會不會理賠
2021-03-25車禍一方保險怎么賠償
2021-02-24出車禍修車保險公司賠多少錢
2021-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