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與受理。合同當事人向公證機關提出辦理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申請書,并提供有關材料。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做出是否接受辦理的決定。
(2)審查。公證機關(公證員)對當事人進行詢問,審查相關材料,進行其他相關調查,審查公證對象的真實性、合法性。
(3)出具公證文書。公證機關根據審查結果,決定是否出具公證書。公證書包括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公證證詞,公證員簽名,公證機關(公證處)蓋章,出證日期等。
相關知識:公證書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證據效力。
公證的證據效力,是指公證證明的內容具有特殊的證明力,可直接作為認定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7條明確規定,“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公證證明在民事訴訟中原則上無須審查則應被采證。
使法律行為生效的效力。
具體說,即依照法律的規定或當事人的約定,某項法律行為必須進行公證才能產生法律效力的,不履行公證程序,則該項法律行為不能產生法律效力。大體包括以下三種情況:根據法律、法規(包括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某些法律行為非經公證不能產生法律效力;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某些法律行為必須辦理公證;按照國際慣例、國際條約和雙邊協定,法律行為非經公證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強制執行效力。
公證的強制執行效力,是指公證處可依法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債務人到期不履行時,債權人可以持該債權文書公證書為執行依據,不經過審判程序而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同時也可大大減輕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的工作負擔,并有利于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
這樣你辦理的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此外本文還介紹了公證書具有哪些法律效力的相關知識,希望對您有幫助。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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