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長能不能決定取保候審
1、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和委托的律師申請取保候審,經審查經檢察長決定,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準,并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2、公、檢、法機關都有權采用取保候審。在程序上又分為:一是公、檢、法機關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直接主動地采用取保候審;二是根據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所聘任的律師的申請或者根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請,決定取保候審。可見,取保候審的決定權在公、檢、法機關。
3、決定取保候審后,由辦案人員填寫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取保候審通知書,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由領導簽發。再由承辦人員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保證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告知其各自應當遵守的規定及承擔的義務,違反規定和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后果等,并要求其出具保證書并簽名或者蓋章。取保候審的執行。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并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
實際上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如果單純的說檢察長可以完全的決定某一個犯人是否可以得到取保候審的話,并不太現實,?只能說擁有能夠獲得取保候審資格的犯人,往往需要經過檢察長的同意才可以獲得取保候審,?建議情況特殊的可以咨詢律師,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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