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批捕后能辦取保候審嗎
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在被依法批準逮捕之后,其實也是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但最終是否能獲得批準,還要看實際有沒有滿足取保候審的條件規定。
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逮捕的適用條件是什么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在被依法批準逮捕之后,其實也是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但最終是否能獲得批準,還要看實際有沒有滿足取保候審的條件規定。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同居關系是否是家庭關系
2021-03-16子公司的設立方式有哪些
2020-12-30股權轉讓后的股權比例不變屬于股權變更信息嗎
2020-12-23如何收養非婚生子女
2021-01-20男方房屋贈與協議書怎么寫
2020-12-16非訟案件怎么審理
2021-02-22交通肇事如何賠償
2020-12-24加工承攬合同糾紛被告方如何應訴
2021-01-01終止勞動合同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是什么
2020-11-15勞務派遣合同要怎樣解除
2020-12-13內退職工是否屬于退休職工
2020-12-19合同中免責條款無效有哪些情形
2021-01-19國內貨物運輸保險的保險貨物范圍
2021-03-09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貨損賠償糾紛案
2021-01-30經營人身保險業務的外資保險公司設立形式如何確定
2021-03-12機動車肇事逃逸保險公司處理嗎
2020-12-13按揭貸款需要交保險嗎
2021-01-19保險人如何計算保險額
2021-02-20新保險法與財產保險理賠有什么不同
2020-12-30保險公司財產保險是什么意思
2020-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