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不批捕自動辦理取保嗎
不是。
1、對于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該在接到通知之后立即辦理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的通知檢察院。
2、而對于需要繼續偵察,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應當依法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客觀地說,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后,最應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的行為即為代為取保候審。
檢察官不批捕后犯罪嫌疑人可以試著請自己的律師來幫助自己去看看能否辦理取保候審的手續,是否符合相關條件辦理。檢察官不批捕的案件嫌疑人取保候審的幾率是多少,最好多與相關專業律師咨詢,律霸網可以給你提供這類服務。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債的擔保是獨立的嗎
2020-11-26賄選能否行政處罰
2021-01-04個體戶擅自經營不準個體工商戶經營的商品的如何處罰
2021-01-25商標搶注合法嗎
2021-03-052020年上海專利申請詳細步驟是怎樣的
2020-11-26司機在執行職務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應如何確定案件的被告?
2021-03-02車禍不夠傷殘如何賠償
2020-11-18服刑期間民事賠償怎么辦
2020-12-26物業能在合同到期后收取物業費嗎
2020-12-12重組家庭繼子女有沒有代位繼承權
2021-03-25口頭協議沒證據怎么辦
2021-02-21合同終止合同還存在嗎
2021-03-14裝修工人失誤造成業主損失誰賠償
2021-01-24集資房與經濟適用房的區別
2020-11-28辭退員工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2021-03-17因工受傷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2021-03-10人壽保險離婚能不能分割
2021-03-25飛機故障延誤賠償新規
2021-01-26道路交通事故認定與保險合同條款解釋發生沖突應如何解決
2021-01-16司法鑒定費用保險公司該承擔嗎
2021-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