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案件受理的概念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起訴進行審查,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起訴決定立案審理,從而引起訴訟程序開始的職權行為。行政訴訟程序的引發,雖然必須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起訴為前提,但僅有起訴沒有人民法院的立案受理,行政訴訟程序仍然無從開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起訴與人民法院的受理的結合,才構成行政訴訟程序的開始。無論是對行使訴權尋求司法保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而言,還是對行使審判權的人民法院來說,受理這一訴訟行為的意義都十分重要。
二、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情形
(一)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三)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四)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復的;
(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三、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行政訴訟的條件
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行政訴訟必須具備四個基本條件:
(1)原告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很顯然,這四個基本條件也是人民法院審查起訴和受理案件的基本依據。人民法院依此審查,對于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對于不符合條件的裁定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從而判定行政案件是否成立。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整理的行政案件受理的概念、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情形以及行政訴訟的條件,供大家參考。由上可知,行政案件并不是只要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訴訟,法院就會受理,而是要符合一定的條件。我們網站也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如果您有需要,如果歡迎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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