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案件
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國家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違法或不當的,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依照《行政訴訟法》規定的程序提出起訴,由人民法院立案處理的行政爭議案件。
1、原告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行政案件的種類
我國司法實踐中,行政案件一般專指人民法院立案處理的案件。行政復議機關立案處理的案件稱為行政復議案件。在我國行政爭議的立案處理中,除司法程序外,還有一種是行政程序,即行政機關對行政管理相對人不服本機關或下級行政機關的決定而申請復議的,依《行政復議條例》受理復議申請的程序。有學者認為這也是行政案件。
執行是在原有行政爭議解決后或失去解決途徑后,因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而開始的實現權利義務的程序。這種程序的運作,也應列為一種案件。行政執行案件是行政案件范疇中的一種特殊類型。
未經復議或起訴且已生效的行政決定、行政復議決定或行政判決和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不予履行的,根據有些法律、法規如(《價格法》、《稅收征管法》)規定,也可由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由此,行政執行案件又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法院受理的執行案件,另一類是行政機關直接承辦的執行案件。
盡管行政執行案件缺乏行政案件的某些要件,但考慮到我國法院審執分立的框架已經形成,目前程序法合一的現狀體制以及法制建設發展的趨勢,將人民法院立案處理的行政執行案件,作為一種特殊類型的行政案件。
因此,若公民與行政部門發生糾紛可以申請行政立案,但是一定要符合行政立案的前提下才可以,如果達不到行政立案的條件,則可通過替他的方式解決。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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