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規范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的途徑包括哪些
1、自由裁量權的行使,要公正、善意、合乎情理。公正,就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要出于公心,做到“相同情況相同處理,不同情況不同處理”;善意,就是行使自由裁量權時,要出于善良的意愿,不是圖報復;合乎情理,就是行使自由裁量權時,要合乎人們的正常思維,是出于一個正常人的通常考慮而做出的行為。要符合客觀實際,如責令當事人撤除侵權商品上的商標標識,應視數量的多少而定,不能要求幾分鐘內完成。
2、自由裁量權的行使,目的要正當。正當目的,是針對非正當目的而言的。非正當目的,是指出于私利等非正常的考慮。如當事人違法事實輕微,卻被處以最高額的處罰,顯屬對自由裁量權的濫用。
3、自由裁量權的行使,要合乎立法的宗旨。任何一部行政法律文件的制定,尤其是有關法律責任的規定,都有一個基本的目的即讓行政相對人的行為符合法律規范所設定的基本要求,實現依法行政、依法治國,從而創建和諧法制社會。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如果偏離法的目的,必然導致行政不合理,自由裁量權也就成了個人私利、圖報復的工具了。如為罰款而罰款,為完成罰款任務而執法,既屬此種情形。
二、對自由裁量權進行有效控制
從源頭上解決自由裁量權過于“自由”的問題,應將自由裁量權的權限范圍細化、具體化,、使其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1、建立回避制度。在行政執法時,如果執法活動與執法人有利害關系,該執法人應當回避。回避應實行主動回避與申請回避相結合。回避與否,由該工作人員所在單位的領導決定;領導需要回避的,有班子集體決定。
2、建立執法責任制。執法責任制也要有可操作性,要明確區分濫用自由裁量權的情況,看是主觀濫用,還是客觀濫用;是偶而濫用,還是一貫濫用等等,來區別不同責任。使責任與個人的待遇和職務的升遷掛勾,真正把執法責任制落到實處。
3、依據過罰相當原則,制定違法行為裁量標準。制定標準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具體情況,在行政法律文件規定的處罰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予以具體化,(不能突破法律文件的規定設定新的處罰)根據不同情況給予不同的量罰。裁量標準制定的目的在于防止輕錯重罰,重錯輕罰,一是應規定違法行為達到什么程度,具備什么樣嚴重情節,對違法相對人應處哪一層級、種類的處罰;二是哪些輕微違法的相對人不能處較高數額罰款,防止執法受利益驅動,濫施罰款。
4、定期進行跟蹤檢查,以不斷完善裁量標準。裁量標準是在法律、法規、規章有關行政處罰的規定不特別明確而留有余地時,行政機關根據當地實際在其自由裁量權范圍內合理細化確定行政處罰的原則標準。對此行政機關應當定期進行梳理,及時修改,不斷完善裁量標準,使其日漸合理。
5、公開裁量標準,接受社會監督。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應向社會公開,讓公眾了解有關的量罰標準。這樣相對人可以對照自己的違法行為,得出行政機關將要給予他的量罰尺度。“裁量標準”的適當統一,不僅使執法者心中有了譜,也讓群眾看得明明白白。這樣既能得到社會的認可、當事人的認可,也有利于社會公眾、新聞媒體對行政執法的監督,使行政執法在陽光下運作,進一步保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努力實現公開、公平、公正。
6、加大法院對行政機關自由裁量行為的司法審查力度。《行政訴訟法》第5條規定了人民法院審查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原則,即審查的主要內容是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而不是合理性。但從《行政訴訟法》第54條第2款規定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的部分行政行為(如行政處罰行為、行政裁決行為)的合理性擁有有限的司法審查權及變更權。
由于行政機關所擁有的自由裁量權滲透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各個階段,如對事實性質認定、行為方式的選擇、對情節輕重認定、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時限、在法定幅度內的自由裁量等等。由于不正確地行使自由裁量權,其表現形式主要有濫用職權、拖延履行法定職責、行政處罰顯失公平等,為此司法部門很有必要加大對行政機關自由裁量權的審查力度,以充分發揮司法監督功能。
當然不管對自由裁量權如何進行控制和規范,都要掌握一個尺度,那就是:控而不死,用而不濫。調動自由裁量權高效靈活的積極因素,抑制它容易被濫用的消極因素,合法、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權,公平、公正執法,進行人性化管理,以達到構建和諧社會的法制需要。希望通過上面的內容您能對自由裁量權相關的問題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如果您情況比較復雜,本網站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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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于云南師范大學法學專業,通過國家司法考試A證,2015年成為云南長鳴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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