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因為涉嫌盜竊,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了,我想給他申請取保候審,請問要符合什么條件?
答:
你好,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
3.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此外,公安機關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1.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2.提請逮捕后,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需要復議、復核的;
3.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4.移送起訴后,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復核的。
檢察院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1.對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證據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2.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偵查羈押、審查起訴期限內結案,需要繼續偵查或者審查起訴的;
3.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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