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14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對于不滿18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訊問和審判時,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訴訟參與人對于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和偵查人民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保障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原則三方面內容:1.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所有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各種訴訟權利,都應當給予保障。
2.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應當依法給予特殊的保護。 3.訴訟參與人有權對侵犯公民權利的行為提出控告。 實行保障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原則的意義: 1.保障所有參加刑事訴訟活動的公民的訴訟權利和人格尊嚴免遭侵犯; 2.有助于公、檢、法機關正確文明地進行刑事訴訟。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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