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對共同訴訟案件作出判決、裁定后,未加登記的權利人申請權利,該判決、裁定是否對其發生效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三款規定,人民法院對共同訴訟案件作出判決、裁定,對參加登記的全體權利人發生效力。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提起訴訟的,適用該判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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