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院超審限審理違法嗎
違法。但由于案情復雜或是其他的情況導致案件不能如期審結的,并不一定就是法官違法辦案。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此外,法官應將不能如期審結,以及延長審限的情況向上級法院或是院長報批,經過批準的方能延長審限,否則必須定期審結。根據本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其次,經過批準延長的案件,也不是無限期延長的,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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