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案件可以終止審理嗎
《行政訴訟法》與《最高法院解釋》關于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行政案件的審理期限是這樣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之日止的3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延長審理期限,應當直接報請高級人民法院批準,同時報中級人民法院備案。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行政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至裁判宣告之日止的兩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但是,鑒定、處理管轄爭議或者異議以及中止訴訟的時間不計算在審理期限內。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綜上情況下,如果是關于一些行政訴訟案件,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一審判決,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進行批準,然后延長審理的期限。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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