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一:首付款被房東挪用
規(guī)避方法:每一分房款,都要在過戶后再給房東
最近記者接到一位周女士的電話。周女士的兒子到了要結(jié)婚的年紀,今年上半年,周女士一家人一直在給孩子張羅婚房的事情,最后在下沙看中了世茂江濱花園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加上稅費之后總價將近90萬元,房東是個溫州人。
5月底,買賣雙方在中介公司簽了合同,房東說,當初從銀行貸款60萬元,希望周女士能多支付一些首付,好去把銀行貸款還掉,于是周女士首付了50萬元,并把錢打到了中介的監(jiān)管賬戶上。
不過房東在收到這筆首付款之后,一直沒有協(xié)助周女士去辦過戶。周女士通過各種渠道了解后才發(fā)現(xiàn),房東不僅沒去還按揭,還將這50萬元都挪作他用了。現(xiàn)在是周女士和中介都沒法聯(lián)系上這個人了。
漏洞分析:一位中介公司的資深經(jīng)紀人表示,在下沙,有很多炒房客,2009年時信貸政策寬松,很多人是以很便宜的價格一下子買下了很多套房子。如今資金鏈一旦出了問題,不排除有炒房客以這樣的方式故意騙錢。這位房東要求得到高額首付,而且在辦理三證之前就已經(jīng)拿到這筆錢,這么一來,跑路的可能性很大。
規(guī)避方法:要在付款方式上做好約定,千萬不能一次性把錢付給房東。所有的錢都必須先打給中介公司的監(jiān)管賬戶,并約定在辦完三證之后再由中介打給房東。
風險二:房子被法院查封
規(guī)避方法:事先約定,三證過戶后再支付房款
在房屋買賣,或是房屋過戶的過程中,買方在付完一部分或是全部房款才發(fā)現(xiàn),賣方不具有賣房資格,或是賣方本身存在經(jīng)濟糾紛,其所賣的房屋已經(jīng)被法院保全,導致房子三證無法辦出,甚至根本無法入住。前段時間,本報曾報道的《給女兒買婚房,買了套債務房》就是這樣的情況。
事情是這樣的,2010年底,孫女士(化名)在三墩銘雅苑看中了一套房子,準備買下來給女兒當婚房,房子總價152萬元。
2010年12月12日,孫女士和房東簽訂了轉(zhuǎn)讓合同。簽好合同后,孫女士隨即將房款分兩次,100萬元和52萬元打到了中介華邦地產(chǎn)的賬戶里。根據(jù)合同約定,2010年12月14日,中介將其中的100萬元支付給了房東。可就在孫女士去房管部門辦理三證過戶時才知道,這套房子被法院保全不能交易,可是房款已經(jīng)支付了大半,而房子卻不能過戶,更可氣的是,原房東壓根就不愿再露面了。
漏洞分析:這個事情“巧”就“巧”在買房子時沒被法院保全,簽合同時也沒被法院保全,偏偏掐在過戶的這個時間點上,而且原房東手上已經(jīng)拿到了大半的房款。在律師看來,很可能是原房東和他人故意做了一個局,掐準這個時間點,讓孫女士遭受損失。
規(guī)避方法:通常情況下,如果賣方的房子被法院查封,是無法簽訂房屋轉(zhuǎn)讓協(xié)議的,最怕的就是在簽合同與過戶中間的時間段里,賣方故意在此時段串通他人把房子查封。不過,如果約定在三證轉(zhuǎn)移完成后再把房款打給房東,也就不會存在受騙的情況。
風險三:原房東隱瞞房屋的瑕疵
規(guī)避方法:多問多看,不怕麻煩
瑕疵包括的類型很多。一是房屋本身有質(zhì)量問題,比如說,房子有漏水,房東賣房子時拿涂料刷了一層,故意不告訴買家,這樣的情況最多。
二是房子里之前發(fā)生過重大事故,比如說,有房東隱瞞房子里曾經(jīng)發(fā)生兇案,買家在交易之后才知道。
三是房子里有戶口老賴。本報就曾報道過類似的案例。杭州的一位趙女士(化名)打算給孩子買一套學區(qū)房。由于夫妻倆都是工薪階層,手上的預算也不算太充足,因此看了不少房子,左挑右揀了好久,終于在光復路上找到一套1988年的房改房:23平方米,總價52萬元,一次性付款,天長小學學區(qū)。
2012年6月,趙女士和房東周先生(化名)在中介那里簽好了合同。簽合同時房東打包票告訴趙女士說房子里沒有戶口,讓趙女士放心。誰知道半路殺出個程咬金,就在趙女士將房款打給中介以后,她才知道原來這套房子里的確沒有房東的戶口,不過前一任房東的戶口還在里面。為了讓這個前房東把戶口遷出,一家傷透了腦筋,趙女士也覺得自己被狠狠地忽悠了一把。
漏洞分析:房東賣房子,對房子的實際情況最為了解,他們通常也知道,一旦把不利因素全部告訴買家,很可能導致房子賣不掉,或者是被買家壓價。所以這類房東通常在交易過程中,隱瞞瑕疵,一般買房人不會在這些方面查得太細,房東利用了這種心態(tài),隱瞞事實,等到交易完成之后,便拿了錢走人。
規(guī)避方法:多去房子里看幾次,多問點房屋的情況,多和鄰居交流,自己也要多留心,在網(wǎng)上和派出所查查房子有沒有重大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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