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交易中開發商和購房者都是交易的兩大主體。開發商都是出于優勢地位,很多購房者由于缺乏相關法律常識,往往相關權益會受到損害。本文就二手期房可以買賣嗎,要注意什么作詳細介紹。希望您在購買房時能夠主動遵循國家相關法律能法規,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一、期房買賣并不違法 一直有當事人糾結于期房尚未竣工、還沒有辦出產證,這樣的房子是不是可以買賣?買賣合同即使簽訂,會不會因為違法而無效呢?其實,我們通常所說的“期房限轉”是指期房轉讓不能像一般的二手房買賣那樣去交易中心辦理預告登記,至于期房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問題,是沒有任何影響的。上海高院曾有書面意見指出:不能僅因賣方尚未取得房地產權證而認定轉讓合同無效,賣方雖然沒有取得產證而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但根據買賣合同享有債權,對債權進行轉讓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因此期房限轉政策并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效力,無非是不能辦理預告登記而已。
二、期房買賣要注意的問題 買賣雙方簽訂買賣合同后,買方忌憚于賣方將來一房二賣或者干脆不愿意過戶,所以往往會選擇在公證機關的公證下簽訂買賣合同,認為公證過的合同賣方就不能違約了,即使違約買方也可以向法院要求強制過戶。其實這是一個大大的誤解,公證(包括律師見證)不過是對合同是否違法、是否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進行第三方證明,其不可能起到對合同將來履行情況產生任何約束力的作用,要違約還是要違約,避免不了。
期房買賣,通常有兩種交易模式:
一是買賣雙方直接與開發商辦理更名手續,即買方直接與開發商簽訂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賣方完全退出交易,由買方取代原先賣方的地位——這是最保險的期房買賣交易模式,當然前提是開發商原因配合;
二是由買賣雙方簽訂合同,其名為買賣合同,實質卻是債權轉讓合同——這是目前市場上最常見的交易模式。 由于期房本身的特殊性,建議買方務必在專業律師的指導下購置期房。以下文字圍繞第二種交易模式中的常見法律糾紛展開討論。
三、重視《債權轉讓通知書》 買方如果與賣方簽訂期房買賣合同,首先要確認賣方是否已經付清了到期該付的房款,再在合同上約定將賣方對開發商的全部權利讓渡給買方,同時賣方需要出具一份《債權轉讓通知書》送達給開發商,因為法律規定債權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否則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四、最大限度避免一房二賣 為防止賣方在與買方簽完合同后,又將房子賣給他人,導致買方的置業期望落空,買賣雙方可以約定:賣方將與開發商簽訂的預售合同、發票等正本交予中介公司或律師事務所保管,此舉可以最大限度避免一房二賣情況的發生。
五、稅費承擔需要及早了解 按照期房買賣的通常交易流程,開發商先將房子過戶給賣方,賣家再將房子過戶給買方,在這個環節中,房子交易了兩次,契稅也就要征收兩次(賣方和買方各繳一次),營業稅要征收一次(賣方繳)。買賣雙方如果對稅費承擔沒有事先約定,極易產生糾紛。如果約定稅費都有買方承擔,賣方只要一個到手價,那么買方一定要做好比買一般二手房繳納較多稅費的思想準備。
總之,雖然說二手期房買賣的行為并不被法律禁止,市場上也多有成功操作的案例,但畢竟少了預告登記這個物權保障環節,賣方毀約的現實風險還是不容忽視的,再怎樣精心布置的交易方式,也難免掛萬漏一。所以,筆者建議買方在交易過程中,多與開發商溝通,多關注開發商那邊的交易進程,一旦得知賣方已經取得小產證的消息,及時催促賣方辦理過戶手續。如果發現賣方有怠于履行的跡象,及時向法院起訴,并要做好財產保全工作。只有在事前策劃和事后救濟中都做到妥善設計,買方才能實現最終收房過戶的目的。
律霸小編為您整理,希望對您了解二手期房可以買賣嗎,要注意什么有幫助,在遇到相關情形時,能夠順利購房,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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