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取保候審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1.可能判處、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未滿1周歲嬰兒的婦女。
4.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逮捕而證據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5.提請批準逮捕后,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需要復議、復核的。
6.移送起訴后,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復核的。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偵查、審查起訴、一審和二審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偵查、審查起訴或審判的。
8.持有有效護照和其他有效出入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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