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詢:
行政性收費的征收包括哪些的咨詢?
律師回答:
環保費的征收。如排污費的征收等;資源費的征收。如礦產資源費、水資源費的征收等;建設資金費的征收。如重點水利、電力建設項目的資金征收、重點能源項目、交通項目的建設資金項目的征收等;使用費的征收。如土地使用費、車輛通行費和公路養路費的征收等;管理費的征收。如工商管理費、城建管理費的征收等;滯納-金征收。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四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材料,并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四十四條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
(一)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二)原告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并且停止執行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裁定停止執行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停止執行的。
第四十五條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應當是三人以上的單數。
第四十七條當事人認為審判人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審判,有權申請審判人員回避。
審判人員認為自己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應當申請回避。
前兩款規定,適用于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
院長擔任審判長時的回避,由審判委員會決定;審判人員的回避,由院長決定;其他人員的回避,由審判長決定。當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
第四十八條經人民法院兩次合法傳喚,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視為申請撤訴;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國有獨資公司是否要設立三會才可以
2021-01-22租房合同復印件有效嗎
2021-03-11拆遷返還的宅基地可以買賣嗎
2021-01-01危房改造不批如何投訴
2021-01-28性騷擾導致他人精神失常并自殺需要負怎樣的法律責任
2020-12-30如何預防員工不辭而別
2021-02-10競業限制協議蓋公章有效嗎
2021-02-21勞動爭議的調解應該在多長時間內結束
2021-01-01勞動糾紛處理的相關程序有哪些
2020-11-18老年人投保如何理賠,壽險公司拒賠的情形有幾種
2021-03-16壽險理賠的材料和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3-25產品責任險中保險公司不承擔責任的情況有哪些
2021-03-03合同生效后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是否確立
2021-01-04短期財產人身保險業務償付的計算
2021-02-09保險公司怕擔責是否可以起訴解除保險合同
2021-02-25第一受益人參加訴訟的法律有什么作用
2020-12-20未履行必要勘驗義務 保險公司應承擔理賠責任
2020-11-08掛靠單位買保險,車主該向誰索賠
2021-02-10農房保險理賠多久過期
2021-02-28汽車被淹該怎么理賠
2020-11-11